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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式挂靠第三方,实际在竞争公司履职

时间:2026-08-07   访问量:36

案情

董某,新材料科技公司生产总监,签订竞业限制协议。离职之后,董某与一家塑料制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、由该公司缴纳社保,但日常工作全程出入同业竞争的隔膜公司办公园区。原企业起诉,法院认定构成竞业违约,企业胜诉。

企业提交证据清单

劳动合同、岗位职责文件,证明董某岗位为生产总监,掌握产品核心技术信息;

竞业限制协议原件;

银行流水:企业持续、足额发放竞业补偿金;

两家企业工商资料、产品宣传资料公证:证明新材料公司与隔膜公司属于直接同业竞争者;

公共场所拍摄视频(公证固化):多个月份视频记录董某工作日规律性进出隔膜公司办公楼;

园区物业出入登记记录:证实董某高频次进入隔膜公司研发、生产楼层;

内部业务展会公开资料:董某代表隔膜公司出席行业展会照片;

公证费票据,企业维权合理开支。

证据链分析:形成完整闭环

员工抗辩:社保、劳动合同均属于塑料制品公司,并未入职隔膜公司。

法院没有单纯依据社保,而是综合:协议 + 补偿金支付 + 企业间竞争关系 + 长期出入竞品办公场所视频 + 物业登记 + 公开履职痕迹,推翻第三方挂靠的形式抗辩,认定实际为竞争企业提供服务,证据链闭环。

裁判结果

董某返还竞业补偿金,支付协议约定违约金,承担公证维权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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